(1)水土保持方案
在山區、丘陵區、風沙區以及水土保持規劃確定的容易發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區域開辦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產建設項目,生產建設單位應當編制水土保持方案,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并按照經批準的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水土流失預防和治理措施。依法應當編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產建設項目,生產建設單位未編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水土保持方案未經水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生產建設項目不得開工建設。
(2)水土保持監理
凡主體工程開展監理工作的項目,應當按照水土保持監理標準和規范開展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監理。其中,征占地面積在20公頃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總量在20萬立方米以上的項目,應當配備具有水土保持專業監理資格的工程師;征占地面積在200公頃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總量在200萬立方米以上的項目,應當由具有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監理專業資質的單位承擔監理任務。
(3)水土保持監測
編制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的項目,應當依法開展水土保持監測工作。實行水土保持監測“綠黃紅”三色評價,水土保持監測單位根據監測情況,在監測季報和總結報告等監測成果中提出“綠黃紅”三色評價結論。監測成果應當公開,生產建設單位應當在工程建設期間將水土保持監測季報在其官方網站公開,同時在業主項目部和施工項目部公開。水行政主管部門要將監測評價結論為“紅”色的項目,納入重點監管對象。
(4)水土保持設計
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和流域管理機構要把設計和施工管理作為監督檢查的重要內容。生產建設單位應當依據批準的水土保持方案與主體工程同步開展水土保持初步設計和施工圖設計,按程序與主體工程設計一并報經有關部門審核,作為水土保持措施實施的依據。棄渣場等重要防護對象應當開展點對點勘察與設計。無設計的水土保持措施,不得通過水土保持設施自主驗收。
(5)水土保持驗收
依法應當編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產建設項目中的水土保持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生產建設項目竣工驗收,應當驗收水土保持設施;水土保持設施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生產建設項目不得投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