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規劃環境影響評價
是指在規劃編制階段,對規劃實施可能造成的環境影響進行分析、預測和評價,并提高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2)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
是指在一定區域內進行開發建設活動前,對擬建項目可能對周圍環境造成的影響進行調查、預測和評價,并提出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3)環境影響后評價
是指建設項目在通過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且穩定運行一定時期后,對其實際產生的環境影響以及污染防治、生態保護和風險防范措施的有效性進行跟蹤監測和驗證評價,并提出補救方案或者改進措施,提高環境影響評價有效性的方法與制度。
(4)跟蹤評價
是指規劃實施后及時組織力量,對該規劃實施后實際產生的環境影響及預防或減輕不良環境影響對策和措施的有效性進行調查、分析、評估,發現對環境有明顯的不良影響的,應及時提出并采取新的相應改進措施。